劇情簡介
《COURT!》是 2026 年的香港法庭劇,由三個各自獨立的單元組成。
三宗案子分別是一宗猥褻案、一宗失竊案和一宗謀殺案,全都發生在同一間「亞萬萊酒店」,房號各是 809、821 和 830。
案情彼此不相干,走的卻是同一套審訊流程。
重心放在庭上和庭外的攻防:證供怎麼取、怎麼問、哪裡被拆開。
裁判官方仲恆、檢控官顧漫晴和律師鄺澤熙三個人三個單元都在,其他角色隨著案子換。
同一件事從不同位置看出去,講出來就不是同一個版本。

《COURT!》是 2026 年的香港法庭劇,由三個各自獨立的單元組成。
三宗案子分別是一宗猥褻案、一宗失竊案和一宗謀殺案,全都發生在同一間「亞萬萊酒店」,房號各是 809、821 和 830。
案情彼此不相干,走的卻是同一套審訊流程。
重心放在庭上和庭外的攻防:證供怎麼取、怎麼問、哪裡被拆開。
裁判官方仲恆、檢控官顧漫晴和律師鄺澤熙三個人三個單元都在,其他角色隨著案子換。
同一件事從不同位置看出去,講出來就不是同一個版本。
三個單元共用一個地點:亞萬萊酒店。809 號房出了一宗猥褻案,821 號房是一名內地旅客的房間現金失竊,830 號房牽出一宗謀殺案。案子送進法庭之後走的是同一套流程——控方舉證、辯方盤問、裁判官在中間決定採信哪一邊。方仲恆是主任裁判官,顧漫晴在控方,鄺澤熙做律師,這三個人每一個單元都在場。
往前推的東西不是誰做了什麼,是這件事在庭上能被證明到什麼程度。控方手上的證據可能有瑕疵,辯方問不問得出來是另一回事。第二單元裡,兩位律師在失竊案上碰到「謊言」講起來比「真相」更合邏輯的情形。第三單元的女被告捲進謀殺案,辯方找出一堆疑點,卻得先過程序那一關。忠於事實和照規矩走,在庭上不見得指向同一邊。
多半的場面是庭上的來回:宣讀、盤問、反對、休庭,以及庭外律師和當事人的商量。動作場面幾乎沒有,事情靠一問一答往前挪。三個單元各自走完一輪,換一批人、換一個房號,流程照舊。監製游乃海和朱淑儀,導演吳家偉,製作方是 MakerVille 和銀河映像國際。
主任裁判官,三個單元裡都在。坐在中間決定採信哪一邊,一宗看起來普通的案子動搖了他原本的想法。
檢控官,三個單元都有她。站在控方那一側舉證,手上的東西有瑕疵時,要不要往下推是她的判斷。
律師,同樣三個單元都在。負責在庭上把對方的證供拆開來問,一句一句對照哪裡對不上。
第二、三單元登場的律師。庭上與對造正面對過,辦案時發現說得通的版本不一定就是實際發生的那個。
第二、三單元的角色,在失竊案那一輪與另一位律師分屬兩邊。兩人一起碰上了證供比事實更合邏輯的狀況。
第二、三單元登場。第二單元後段才進場,接手替被告翻案,把先前沒被問到的地方重新翻出來。
跨第二、三單元的角色。案子換了,他在庭上的位置沒換,是把兩個單元接起來的其中一條線。
同樣橫跨第二、三單元。在兩宗性質完全不同的案子裡各出現一次,看到的是同一套流程的兩種樣子。
猥褻案在 809 號房,失竊案在 821 號房,謀殺案在 830 號房。三宗案子彼此不相干,人物也各換一批,共用的只有那間亞萬萊酒店和同一套法庭流程。三個單元因此可以分開看,也可以連著看。
同一個地點被切成三次使用,每一次是不同的房間、不同的事。看的人會認得那間酒店,案子卻得從頭建立,前一個單元的結論一點忙都幫不上。
裁判官方仲恆、檢控官顧漫晴和律師鄺澤熙這三個角色,三個單元裡都在。強尼、陳湛文、林愷鈴幾位出現在第二和第三單元,其餘演員多半只跟著自己那一宗案子進來,案子結束就不再出現。
固定下來的是位置,不是人。庭上那幾張椅子每次都有人坐,坐的是誰、替誰講話一直在換,同一套程序因此被反覆看到好幾次,每次的結果卻不一樣。
控方的證據可能有瑕疵,辯方問不問得出來是另一回事。第二單元裡,兩位律師在失竊案上碰到「謊言」比「真相」更合邏輯的情形。第三單元的辯方找出一堆疑點,卻得先通過程序這一關才談得上其他。
案情本身反而不是最難的部分。看的人多半比庭上的人更早知道發生過什麼,接著看的是這件事在規矩裡能被證明到什麼程度,以及誰先問到那一句。
豆瓣 8.6(滿分 10),站上沒有標出參與評分的人數。取數 2026-09-06。
豆瓣的評論裡,有觀眾提到這部劇把庭上的程序照實走完,慢是為了把審訊本身演出來。播出期間也有網民逐集分析、拆解案件細節,討論集中在證供和程序怎麼運作上。
同一批討論裡也有不同看法。有評論說開頭慢得出奇,光是第一集就會先篩掉一部分觀眾;三個故事各自佔掉的時間都不短,前段要等的東西比較多,得先撐過去。